《非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制度》
《非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制度》

諮詢重點

1. 促進職業技術教育持續發展

2. 建立與高等教育的銜接機制

3. 深化學校、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及人士的合作

4. 加強職業技術教育的專業性和認受性

5. 訂定職業技術教育的課程框架

6. 提高專業實習的成效


1. 促進職業技術教育持續發展

  • 1.1. 政府因應社會對人力資源的需求,協調和組織學校與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及人士、培訓機構及高等院校合作設計和開辦課程,並為課程的開辦給予條件上的支持。
  • 1.2. 政府透過提供專門津貼,為學校開辦課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銜接升讀高等教育課程等方面提供支持。

說明:

  • - 為促進職業技術教育持續發展,建議政府建立平台,統籌、協調和組織學校與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及人士、培訓機構及高等院校合作設計和開辦課程;
  • - 為學校高中職業技術教育課程的開辦、學生考取專業證照以及銜接升讀高等教育課程等給予條件上的支持。亦包括開展持續和系統性的宣傳;並建設職業技術教育實踐中心,為相關的職業技術教育課程學生及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專業的實踐環境。

2. 建立與高等教育的銜接機制

  • 2.1. 建立與高等教育的銜接機制,推動高等院校為修讀高中職業技術教育課程的學生提供專業銜接的升學路徑,包括:
    - 為修讀高中職業技術教育課程的學生提供對應其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入學考試,把相關的專業成績納入優先甄選標準中;
    - 支持高中職業技術教育與相關高等教育相銜接的課程開辦。

說明:

  • - 現時本澳高中職業技術教育課程畢業學生大多數以升學為主要取向,近年職業技術教育課程畢業學生升學率維持約80%;當中約40%的學生選擇升讀高等教育對口專業。因此,有需要為學生提供專業銜接的升學路徑,讓完成職業技術教育課程的畢業生順利銜接高等教育;
  • - 企業對部分崗位有較高的專業要求,應促進高中職業技術教育課程與高等教育課程相銜接。

3. 深化學校、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及人士的合作

  • 3.1. 政府通過訂定有關政策及措施,協調及推動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及人士參與職業技術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包括:
    3.1.1 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
    - 參與課程計劃、專業實習計劃以及專業能力考試的制定,並定期檢視及修訂,促使課程、實習和要求能配合行業的需要;
    - 為學生提供相應的實習崗位;
    - 在行業資訊、場地、設備、技術、導師等方面提供配合;
    - 為教學人員提供相關專業技術的培訓。
    3.1.2 對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的支援
    - 加強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介紹企業和行業的資訊。

說明:

  • - 參考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較快的國家和地區,其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及人士參與度都很高;
  • - 目前本澳職業技術教育課程校企合作的層次不一,大多以企業提供實習機會為主,而相關更深層次的合作仍然需要進一步深化;
  • - 為此,提出由政府加強協調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及人士參與職業技術教育,提升校企合作的層次。

4. 加強職業技術教育的專業性和認受性

  • 4.1. 政府組織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及人士,逐步訂定有助提高課程專業性和認受性的相關標準;
  • 4.2. 專業技術領域科目內容,按照企業和行業對工作崗位的要求設計,並與相關專業證照考核的要求緊密聯繫;
  • 4.3. 專業能力考試的內容及要求,由學校及參與的合辦機構共同制定,須配合本地區的相關標準,並盡可能配合國家、國際性相關標準;
  • 4.4. 學校與參與合作的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聯合頒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4.5. 加強對職業技術教育人員培訓,鼓勵其在專業領域持續進修,提升其專業水平。

說明:

  • - 關注到未來的行業發展與進步對人才的要求,以及學生發展的需要,以企業和行業對工作崗位的要求開發和設計課程,並與相關專業證照考核的要求緊密聯繫,提升職業技術教育的專業性和社會認受性;
  • - 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較好的國家和地區,在學生全部修畢有關課程後,均要求其參加專業能力或專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取得認可其相關職業能力或資格的證書或文憑;
  • - 因此建議專業能力考試的內容及要求,應與合辦課程的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共同制定;
  • - 此外,建議修畢有關課程及專業能力考試合格的學生,由學校與參與合作的企業和行業相關的專業團體聯合頒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也將有助提高職業技術教育的社會認受性;
  • - 加強對職業技術教育人員的培訓,持續推動其專業發展,亦有利於提升職業技術教育的專業性及社會認受性。

5. 訂定職業技術教育的課程框架

  • 5.1. 為確保課程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緊密聯繫,重視培養學生從事某一職業所需的基本知識、能力及專業精神,幫助學生做好就業及升學的準備;
  • 5.2. 課程設置涵蓋“文化基礎”、“專業技術”和“專業實習”三個領域;其課時及比例應綜合考慮學生終身學習、全面發展和專業能力等方面;
  • 5.3. 文化基礎領域培養學生基本的公民、人文及科學素養,發展溝通、協作、創新、解決問題及終身學習的能力,開設科目應包括:第一語文、第二語文、數學、品德與公民、資訊科技,正規教育職業技術教育課程的科目尚須包括體育與健康;
  • 5.4. 專業技術領域開設的科目,按照企業和行業對工作崗位的要求設計,並重視學生的生涯發展規劃及職業指導,使其掌握從事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能力及職業態度,並與相關專業證照考核的要求緊密聯繫;
  • 5.5. 專業實習強調綜合應用,將課堂教學中所學習的知識、技能綜合應用到實際工作中,使學生掌握所學專業的生產、經營或工作過程及方式。

說明:

  • - 按照《綱要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職業技術教育旨在培養中等程度的技術人員,既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又兼具職業導向,使學生擁有從事某一職業所需的基本知識、能力及專業精神。”、“職業技術教育的課程內容須包括職業實踐和職業實習,配合就業市場所需的能力要求,同時關注學生升學的需要,並重視學生的整體素養。”
  • - 為落實《綱要法》的相關規定,加強學生的整體素養及就業市場所需的職業能力的培養,兼顧其就業及升學的需要,職業技術教育的課程須包括培養人的基本的公民、人文及科學素養的“文化基礎”類課程,以及培養人的職業能力的“專業技術”類課程及“專業實習”活動,為此,職業技術教育課程分為三大學習領域:“文化基礎”領域、“專業技術”領域及“專業實習”領域。“文化基礎”領域和“專業技術”領域各下設若干相關科目。

6. 提高專業實習的成效

  • 6.1. 學校與實習機構共同制定專業實習計劃,實習機構按實習計劃和實習協議,跟進、協助及監督專業實習活動;
  • 6.2. 專業實習可不間斷或分階段安排在高中教育階段進行,並確保最少的實習時間。若分階段進行,則須安排至少一段連續的實習時間,並有一段基本的時間在實際的工作情境中進行;
  • 6.3. 學校委派專業技術領域的教學人員協調及跟進學生的專業實習,並由實習機構委派具備能力和經驗的實習導師提供實習活動的指導;
  • 6.4. 在實習機構及成年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的家長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參加專業實習的學生可接受實習機構為其實習工作所提供的實習津貼。

說明:

  • - 為提升實習活動的成效及質量,提出學校與實習機構共同制定專業實習計劃,並訂明實習機構的角色;
  • - 專業實習亦應保證安排上有一定的靈活性,而其中有一段時間在實際的工作情境中進行,有關實習不必集中安排在第三年進行,亦方便有意升學的學生在第三年有更多時間作準備;
  • - 建議由學校指派出有關專業領域課程的教師負責協調及跟進學生實習事宜,並協助實習機構的導師,為學生提供更好的專業指導,從而提高專業實習活動的質量;
  • - 建議實習導師須由實習機構指派具備能力和經驗的人員擔任;
  • - 考慮到部份企業有給付學生實習津貼的意願,而提供實習津貼有利於專業實習活動的開展。因此,建議增加有關實習津貼的規範,允許學生收取實習機構自願給付的實習津貼。